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牟定县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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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牟定县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动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用好用活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补充耕地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县域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的根本途径。实施增减挂钩工作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接续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保障。实施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工作,开展耕地提质改造,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造耕,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对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保障全县“十四五”期间各类重点项目顺利落地,促进牟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结合牟定实情,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依据,以国土面积比例确定补充耕地目标任务,以耕地面积比例确定耕地提质改造目标任务,以现状村庄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确定增减挂钩目标任务。主要目标计划如下:
(一)“十四五”期间全县完成土地整治目标任务50000亩,其中:完成提质改造45000亩,完成补充耕地5000亩。各乡镇年度目标任务按比例逐年分解下达。
(二)“十四五”期间全县完成增减挂钩5000亩,各乡镇目标任务按比例逐年分解下达。其中2022年完成1500亩。
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动补充耕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永军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 炜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刘 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姚旭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光明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艾元福 县财政局局长
王玉员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代银宝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承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国生 县审计局局长
普向飞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代 金 县林草局局长
刘 诚 县水务局局长
李晓宏 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局长
李增辉 共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 军 新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朝凡 江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普光仙 凤屯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刚 安乐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兴文 戌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柳思龙 蟠猫乡人民政府乡长
夏文梁 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绍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滕 林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王玉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朱绍云、刘晓芳、夏文梁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内设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由黑明江同志担任。从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各抽调一名业务技术人员,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抽调五名业务技术人员为项目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抽调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组成项目实施和建设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办公室人员及指挥部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顶替,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职责
(一)项目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踏勘选址、申报立项、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督察督导、验收和入库备案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建立项目指标管理台账。分解各乡镇年度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实施目标任务,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后逐年下达。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实施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政策解读、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新增耕地验收和项目指标核定、指标调节管理、节余指标的归还及流转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工作。
(三)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增减挂钩拆旧区项目批准、立项、备案等工作。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增减挂钩安置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县财政局:负责指导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负责节余指标流转收益的收缴工作。
(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建设用地复垦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负责拆旧区整理复垦后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参与项目新增耕地的检查验收等工作。统筹将补充耕地项目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项目上图入库工作,负责耕地农作物种植的指导,监督防止耕地非粮化。
(七)县林草局:负责项目规划与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统筹衔接,负责研究统筹将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坡度在15度以下的无立木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纳入耕地后备资源合理有序开发使用。
(八)县水务局:负责统筹水网规划布局与项目的有机整合,负责指导农田灌溉水源防洪工程建设,为项目区提供灌溉水源保障,做好项目区施工和种植用水的调度工作。
(九)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等工作。
(十)县审计局:负责指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工程竣工等审计工作。
(十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的整合工作,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
(十二)县政府督查室:代县人民政府做好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的督查督办工作。
(十三)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资金的筹措、拨付、使用、管理,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台账,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及收益清算工作。
(十四)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是补充耕地项目责任方面,按照年度任务指标,做好项目区规划选址;负责项目区土地指界确权,土地权属调整和登记管理;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和配合做好验收;负责粮食作物(含水生作物)耕种管护,确保达到耕地或水田验收举证入库条件(即耕地必须种植粮食作物、水田必须种植水生作物);负责项目区群众的宣传发动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等工作。二是增减挂钩项目责任方面,按照年度任务指标,负责做好项目拆旧区、安置区和建新区的踏勘选址工作;负责项目区土地指界确权,土地权属调整和登记管理;负责项目区拆旧区房屋拆除,工程实施,土地复垦工作;涉及易地搬迁安置工作的,负责统筹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工作;负责拆旧区粮食作物(含水生作物)耕种管护,确保达到耕地或水田验收举证入库条件(即耕地必须种植粮食作物、水田必须种植水生作物);负责项目区群众的宣传发动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等工作。
(十五)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负责指导协助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前期踏勘选址规划工作;负责项目规划案、报告编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和工程预算编制;协助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审查、报批、工程竣工验收,项目举证入库等工作;充分结合县情乡情,最大限度挖掘项目潜力,认真借鉴其他县(市)节水型农业灌溉设施成功经验,合理布局工程措施。
五、保障和激励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将各乡镇耕地保护、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进行考核,同时纳入乡镇党政一把手自然资源资产和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资金保障。补充耕地补助标准为:除工程建设费用外,种植水生作物每亩补助资金1600元,种植旱粮作物每亩补助资金500元。每入库成功1亩耕地,水田每亩给予乡镇700元资金奖励,旱地每亩给予300元资金奖励。耕地种植管护费用按三年进行预算,分年度进行拨付。增减挂钩项目补助标准为:一是水田按每亩3万元、旱地按每亩1.2万元先进行预拨,包干建设,直至项目符合验收为止。二是指标流转后,扣除前期费用、建设成本、县城乡建设投资公司资本占用费及县城乡建设投资公司3%的利润计提外,全部归乡镇管理使用,用于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和乡村振兴工作。项目申报过程中需产生的测绘、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及指标入库等中介技术服务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所需费用一并纳入项目建设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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