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分工方案》(楚政办函〔2022〕7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牟定县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提高站位,严格履职抓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州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对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方案》的工作要求,吃透核心要义。县级相关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出推进工作的思路、办法和举措,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好牵头单位的工作,对标对表,按要求认真抓实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对标清单抓落实
全县各级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办公室便文〔2020〕595号)精神,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逐项制定本部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实现方式、完成时限等内容。县级各牵头部门要本着为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思想,积极把落实“跨省通办”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点,认真对照清单中明确的事项,积极与州级主管部门汇报对接,有序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全面提供“跨省通办”服务,严格落实落细“跨省通办”相关工作任务。
三、探索创新,突出亮点抓落实
县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云南省新增的22项“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持续优化帮办代办、引导教办等服务,更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办事需求,实现同一事项线上线下均能办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县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从实际出发,主动创新,积极探索与省外政务服务机构协调联动,不断提高“跨省通办”协同办理效率,力争工作出成效、有亮点。
四、健全台账,全面总结抓落实
“跨省通办”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综合考评内容。全县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建立“跨省通办”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相关台账,包括设置“跨省通办”窗口情况、办件情况(含具体办件事项、高频办件事项情况),以及和省外拓展开展“跨省通办”情况。县审改办将对“跨省通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县级各相关牵头部门要将“跨省通办”相关工作(含办件量、高频办件事项、特色亮点等)开展情况经分管领导审定盖章后,纸质材料(含电子版)分别于2023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前上报县审改办(县政务服务局),联系人:詹联辉,联系电话:5225315,邮箱:yshj5507@126.com。
附件:1.牟定县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分工方案
2.牟定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
bet356唯一官网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牟定县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分工方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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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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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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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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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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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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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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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便利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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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新增一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按照国办发〔2022〕34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等22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县级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2号)要求,并按照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与省同步逐步推出更多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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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牟定管理部、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人行牟定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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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增任务清单(见附件2)时限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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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巩固已实现“跨省通办”事项实际成果。县级有关部门要梳理我县已实现“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包括国家下达事项清单、区域通办事项清单、点对点通办事项清单,并对照清单进一步核查事项名称、申请材料、业务办理流程等,积极配合省级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部署上线,同步将事项清单在政务服务大厅及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确保清单内的事项能办好办,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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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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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底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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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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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便利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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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统一“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业务标准和省级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操作规程,并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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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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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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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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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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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提升线上“跨省通办”服务体验。县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统一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网上办理“跨省通办”业务“一端申报”。进一步简化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在集中查询、在线导办、精准推送、属地办理等方面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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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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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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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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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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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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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断完善线下“跨省通办”服务模式。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全面设立“跨省通办”窗口。县级有关部门要赋予县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收件受理权限,实现异地来件“收件即受理”。县政务服务机构要加强与省外政务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完善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通过“跨省通办”窗口办理跨省业务提供便利。优化帮办代办、引导教办等服务,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和不熟悉网络操作的办事人提供更多便利,更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办事需求。积极推动自助服务终端加载“跨省通办”服务功能,推进“跨省通办”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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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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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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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推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应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支撑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办事通”、政务服务大厅和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一体化申办、接件、受理,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标准相同、办事体验一致,确保线上线下均能办理;要提高“跨省通办”协同办理效率,通过收件标准查询、材料电子化流转、线上审核、视频会商等辅助方式,同步提供具体事项办理的工作联络功能,解决“跨省通办”事项受理和收办件审核补齐补正次数多,资料传递、审查、核验、送达邮寄耗时长,跨地区、跨层级经办机构沟通效率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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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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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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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支撑能力建设和系统对接,夯实“跨省通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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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同省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升级。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配合省级完善省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办件流转功能,优化“跨省通办”事项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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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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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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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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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推进系统联通。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州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本地本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网络通、数据通、系统通,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受理、审查、特别程序、决定等业务办理环节一体化流转,以及制证出证、印章加盖、结果寄递、在线支付、评价等一体化服务。按照省政务服务平台相关要求,推进完善县级有关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接入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省政务服务平台用户“一个账号、一次登录、一次认证、全网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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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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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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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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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断强化数据共享。按照省、州部署要求,推动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应用频次高的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社保、税务等领域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推进政务服务数据跨省异地共享复用。县级有关部门自建业务系统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接入省平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依法依规有序推动常用电子证照跨地区互认共享,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和跨地区、跨部门互认,为提高“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提供有效数据支撑。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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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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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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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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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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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健全协调机制。县级有关部门要通过省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统一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网上办理“跨省通办”业务“一端申报”。要将点对点“跨省通办”合作事项纳入省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统一发布、统一管理。按照省、州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省际间“跨省通办”合作,在西南地区、泛珠三角区域“跨省通办”合作基础上,不断拓展与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合作。县级有关部门要梳理“跨省通办”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并及时更新,通过省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公布,方便省外政务服务机构快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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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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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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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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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县政务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人员、经费、制度保障。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对接,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跨省通办”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省同步规范办理服务规则、标准。县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快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任务落实,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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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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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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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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